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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股份: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为,保障总经理、副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胜任经营管理;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4)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批准年度计划内的内部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签署经营合同、审批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十)管理或指导、协调分、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总经理可以在其审批权限内授权副经理按照公司具体规章审批前述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七条 总经理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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