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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8:07:14 股吧网页版
华斯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北京华斯服装有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河北华斯生活购物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华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河北华斯裘皮小镇有限公司、肃宁县尚村皮毛拍卖有限公司、香港锐岭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锐城企业有限公司等、肃宁华金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梵尚雅服装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风控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采购及供应商管理、销售管理、客户管理、生产运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管理等。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规范治理机构,并通过制度建设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通过股东会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积极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所有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股东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从而使投资者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现任董事会成员为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向与会董事提供讨论议案相关的完整资料。董事会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等事项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完整、安全。董事会会议决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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