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河北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沧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0,000股,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Huasi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邮政编码为0623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731.071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精确定位服务“三农”,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环保优先,质量优先,效益优先”的发展目标,积极发展附加值高、特色明显、品质优良的农产品,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现产业强村富民,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皮革制品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毛皮鞣制加工;毛皮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畜禽收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品牌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热力生产及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河北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额、占股份总额比例
详见下表所列示:
序号 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占股份总额比例
1 贺国英 48,000,000 68.56%
2 贺树峰 2,700,000 3.86%
3 韩亚杰 2,700,000 3.86%
4 郭艳青 2,700,000 3.86%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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