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或即将
发生的会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
其他相关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五)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部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主要范围如下:
(一)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拟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三)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投产等;
(四)公司发生承诺事项,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类型的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七)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或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
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公司所列重大风险情形一旦出现,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九)公司或子公司重大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4.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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