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和各级经营管理决策层会议,对涉及公司治理运作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充分支持和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请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公司证券部门应当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宜、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编制和落实专项预算,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门开展工作、参加培训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本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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