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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石化: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或“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
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三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
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
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
险控制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体方案和额度在报董事会审批前应当得到董事长的同意。

第八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
度。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关联交易,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议并公告。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总经理或业务副总经理负责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负责人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第十条 相关责任部门:

1. 资金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2. 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 公司资金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资金部门应加强对货币汇
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在对多个市场和多种衍生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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