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 原文 现修订为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
本章程。 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2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91330000255693873W。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255693873W。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4 无该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5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6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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