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PDF原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
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健全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绩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计划,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并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事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二条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不符合任职条件而导致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低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三人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工作制度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