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15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 2024 年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包括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主要子公司列示如下:
1、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石油化工产品;全球天然气和石油、炼油产品和石化产品贸易等;
2、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芳烃产品等;
3、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4、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精对苯二甲酸等;
5、浙江盛元化纤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轻纺原料及产品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9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1.8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细则,公司层面所涉及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内部审计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担保、财务报告、预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和销售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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