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诚信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任职于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珠江律师事务所、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曾任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时间:2008 年至 2014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6 6 0 0 2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
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
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共计 16 天,详细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等。
此外,平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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