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执业资质:2022 年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7、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66 人,注册会计师人
数为 300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0 人。
8、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2,572.37 万元。
9、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25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3 月 14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
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三)执业记录
1、项目组主要成员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明学,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志刚,2003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
在北京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8 家。
前述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项目组主要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德皓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改聘北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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