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权力决策机构与经理层之间职责权限,使之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职权。
(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内部按照功能分别设立了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董事会下设事务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相关事务并从事上市公司的三会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
(3)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经理层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各项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及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计划做出适当修订。
公司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建立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机构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人力资源
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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