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8:36:22 股吧网页版
通鼎互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62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37人,代表股份458,266,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7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443,532,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5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34人,代表股份14,73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9%。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林昕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461,0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3,9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04%;
反对760,2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33%;

弃权4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717,6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5%;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0%;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533%;
反对8,505,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19%;
弃权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9,533,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43%;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1%;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1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27%;
反对8,514,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63%;
弃权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