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凌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个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凌:生于 1982 年 2 月,法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 2019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胡凌 7 0 7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视频方式列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支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情况的报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履职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