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
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做出规定,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 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备注
2023 年度利润表项目
营业成本 22,215,255.80
销售费用 -22,215,255.80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六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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