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 公告〔2023〕61号)及《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5年-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及目的
公司立足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在制订本回报规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长远战略、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积极推行并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三)现金分红政策中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的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利润分配);
4、公司该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下。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上述公司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如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1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情况以及公司股本规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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