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要求大金重工说明运输与光伏业务资质、境外投资合规性
来源:财中社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7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大金重工被要求就新拓展业务的资质、外资准入及境外子公司投资合规性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中国证监会请大金重工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是请补充说明国际集装箱船及普通货船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等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二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持有海洋测绘资质,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三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募投项目详细情况及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财中社》注意到,大金重工(002487.SZ)是A股上市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风电塔筒装备制造龙头企业。近年来,公司业务向海上风电装备、港口机械、特种船舶制造及新能源领域延伸。2024 年公司实现营收37.8亿元,归母净利润4.74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营收45.95亿元,归母净利润8.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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