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6-007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已于2026年2月10日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公司关联方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劲先生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妨害作证一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判决书,具体结果以广州中院作出的判决书载明的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张劲先生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劲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劲先生通过广州雪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及广州君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7,572,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0%。其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0%。
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规则制度,能够实现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正常运作;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关联方及张劲先生涉及案件的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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