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刘知豪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41 人,代表股份数313,701,0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公司回购的股份,下同)37.25%。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 97,280,8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数216,773,631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5.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5 人,代表股份 96,927,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5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相关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97,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92%;反对37,87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弃权3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4%;反对37,871,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弃权3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79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反对37,87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弃权3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37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3%;反对37,874,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弃权3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019,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1,64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弃权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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