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
股后的 844,200,9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19,492,252.98 元=844,200,973 股×0.2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10,即 219,492,252.98 元÷850,523,941 股×10=2.580671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
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2580671 元。故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580671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 股后的 844,200,9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 2025 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承诺在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会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322,968.00 股后的 843,951,973.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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