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华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华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
法律硕士学位,律师。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南通英杰律师事务所、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段和段全球总部理事会理事、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六次董事会会议,对于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核查,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4 年度,本人共计出席了公司四次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19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2024 年 8 月 19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
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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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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