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2、《公司章程》本次具体拟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东、董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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