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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15:47:14 股吧网页版
双塔食品: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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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

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

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

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
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
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

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

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
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
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
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不得迎合热点。公司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
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
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
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价格。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
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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