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琳)
各位股东:
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3 年度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任独立董事至今,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赵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 年出生,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山东君孚律师事务所,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烟台)律师事务所。赵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20 年 9 月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赵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其中,
现场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4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 次,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
对提名公司补选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 年度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情况和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 50%,解锁股份数量为 20,813,204 股。本人认为,符合《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进行决议表决。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多个业务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查阅相关报告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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