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加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五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一)审计、会计、财务、税务、经济、金融、统计、管理、内部控制、风
险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以及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语言文字表达、问题分析、审计技术应用、人际沟通、组织管理等职业技能;
(三)必要的实践经验及相关职业经历。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会议,特别是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对外投资、和经营合同的制定等会议,必须通知审计部门参加。对重大的经济合同,实行事先审计监督;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 内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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