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
一、“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二、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的部分职责,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描述更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
四、部分“半数以上”表述改为“过半数”;
五、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3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5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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