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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20:19:07 股吧网页版
新筑股份: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及法定代表人

1、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法律责任等,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二)股东及股东会

1、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2、“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由 3%降低至 1%),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等。

(三)董事及董事会

1、制定独立董事专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独立性、任职条件、基本职责及特别职权等事项,完善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度。

2、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

(四)监事会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故删除监事会专章,《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均表述为审计委员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共十二章,二百二十三条。章程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三、修订相关治理制度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经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否

上述第 1 至 3 项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它治理
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次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文件。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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