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捐赠等重大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批准权限如下: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下的;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
于 5,0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0 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下,且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7.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 5%
的关联交易事项;
8.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担保的权限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2)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30%
以内授权董事会审批;
(3)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4)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内,或绝对金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5)决定除《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的其他担保。
对未达到本款标准的交易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决策程序。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设立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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