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8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制度
(经 2025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 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
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 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 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
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节能减碳、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
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
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
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 ESG 管理
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 ESG 治理架构由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管理工作小组组成。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为 ESG管理和信息披露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与 ESG相关
具体职能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 ESG战略规划、计划;
(二)审议批准 ESG治理架构及重要 ESG制度;
(三)审议批准公司 ESG相关信息披露报告;
(四)审议批准涉及公司 ESG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五)审议对公司重大影响的 ESG相关风险、重大 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委员会为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统筹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 ESG相关的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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