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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9:49:09 股吧网页版
宝莫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其高效、规范的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
副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应不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不得在任何其他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

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至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对辞职的审查,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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