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健康、有序运作,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
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促使前述目标的达成。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
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总经理办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监督,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对派往控股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员工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控股子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五)公司其他部门可以在职能范围内制订单行条例,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垂直指导。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管理事务,控股子公司应将该事务形成的材料分别交所涉及部门报备。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委派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则上由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公司对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有授权管理范围的,被授权人员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管理职责,并按授权范围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条 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
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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