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独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鲁文华,196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
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康定702队、西昌706队组长、大组长、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矿产开发分队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实鑫矿业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新疆地质矿产勘察院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地勘院项目经营部主任、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地勘中心综合研究室负责人。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任职之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自身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职,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自查,2024 年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的一贯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 2024 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在会议召开之前深入研究议案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走访、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4 次,股东会 1 次,历次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任职 现场 委托 是否连 本任职 本任职
独立 期内应 出席 以通讯 出席 缺席 续两次 期内应 期内实
董事 参加董 董事 方式参 董事 董事 未亲自 出席股 际出席
姓名 事会次 会次 加董事 会次 会次 参加董 东会次 股东会
数 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 数 次数
议
鲁文 4 0 4 0 0 否 1 1
华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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