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9:13:45 股吧网页版
宝莫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执业证书序号: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2025 年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公司审计结论、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及各专项说明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