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9:13:45 股吧网页版
宝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 2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3 年 11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
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变更日期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

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
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根据解释 17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
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按照准则规定该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3.根据解释 18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