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讯精密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劳 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3,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21.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5.35 元/份。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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