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7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均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劳动合约》或《雇佣合同》。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9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营业收入不低于 2,9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0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8 营业收入不低于 3,800 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29 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公司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30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 营业收入不低于 3,20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7 营业收入不低于 3,50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8 营业收入不低于 3,800 亿元
第四个行权期 2029 营业收入不低于 4,100 亿元
第五个行权期 2030 营业收入不低于 4,4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各单位当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一级部门的组织绩效关联。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为一等、二等,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比例为 100%;如当年部门组织绩效等级为三等,该部门全员可行权比例为 50%。部门考核等级为“三等”的员工部分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行权比例如下:
绩效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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