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
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草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为董事会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候选人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一人,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
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研究、审查、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政策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决策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对于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未达要求或因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制定相应扣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方案。对因预发薪酬等原因导致结算薪酬小于 0 的对象,制定追索扣回方案,要求被追索扣回的对象在公司作出追索扣回决定后将剩余需要扣回的薪酬主动交还公司;
(二)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组织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和绩效考评;
(三)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建立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制度,工作报告的内容至少应
包括:
(一)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情况;
(二)总结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的分析、评价及实施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
和专业人员研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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