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解释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解释了“关 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 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公告规定,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及规范。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划分方面,明确以是否具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作为划分标准;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应区别情况判断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供应商融资安排披露方面,要求企业汇总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等相关信息。售后租回交易方面,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承租人需按租赁准则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对形成的租赁负债不得确认与租回使用权相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范围缩小或期限缩短的,相关损益需计入当期损益。该解释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及规范。其中,执行保险合同准则的企业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时可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但不得混合使用上述两种模式,且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即 2024 年度提前执
行。
2、对公司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
则。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2024年度发生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进行列报;因公司 2023 年度未涉及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提,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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