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提案的拟定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如下方式拟定提案。
(一)董事长负责组织拟定下列提案:
1.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2.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4. 收购公司股票;
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等交易;
7.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贷款、担保;
8.股东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
9.董事长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的提名;
10. 其他股东会授权、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长制定的提案。
(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1. 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
2.总经理工作报告;
3.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公司贷款、担保;
4.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等交易;
5.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关联交易;
6. 在总经理权限内的有关公司人事提名、任免;
7. 有关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
8. 其他股东会授权、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总经理制定的提案。
(三)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1. 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2. 其他股东会授权、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财务负责人制定的提案。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下列提案:
1.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规则、细则的修正案;
2. 其他股东会授权、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秘书制定的提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个自然日和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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