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年度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审阅了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
四、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夏艳容 莫荣英 易佩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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