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各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八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各部门对内、对外报送的文件、报表等。
第九条 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十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裁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提出印章制发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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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十一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裁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总裁批准;
(二)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四)各部门、各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申请,使用部门或子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裁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章模,公司总裁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
第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办理印章作废相关手续。公司总裁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裁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部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总裁办公室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裁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印章专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或公司总裁指定的人员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章时的注意事项,并在总裁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并于总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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