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3.1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部分控股子公司与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 1.40 亿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双环”)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2.2025 年 8 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签订《保
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环一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一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开展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根据子公司环一科技融资业务需要,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对担保金额做出调整,将公司为环一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调整为 10,000.00 万元,原《保证合同》在本合同生效后终止。
以上担保及担保调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8 月 29 日期间
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文件。
6.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的本金金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广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
(二)担保合同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浙广场支行
2.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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