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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