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中超控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提及的简称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 ...... 10
四、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 10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3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4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14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 ...... 14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17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18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 2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22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7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及工作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超控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二)保荐机构指定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国元证券指定李峻、汪刚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其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李峻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投资银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安徽凤凰(832000.BJ)IPO 、晨光新材( 605399.SH )IPO 、九华旅游(603199.SH) IPO、国轩高科(002074.SZ)重组上市、科大讯飞(002230.SZ)非公开发行、正平股份(603843.SH)非公开发行、中鼎股份(000887.SZ)非公开发行、新力金融(600318.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科大讯飞(002230.SZ)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并主持完成了华艺园林、中水科技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汪刚先生:管理学学士,现任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博世科(300422.SZ)财务顾问主办人,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文一科技(600520.SH)财务顾问主办人,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合肥高科(430718.BJ)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海螺新材(000619.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并负责或参与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股份制改造、投融资等工作。(三)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成员情况
项目协办人:周扬
周扬先生现任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硕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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