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 999 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变芬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0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7,782,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9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37,205,6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32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9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72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珊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45,637,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2%;
反对 1,57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9%;弃权56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43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176%;反对 1,575,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77%;弃权 569,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长峰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45,306,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05%;
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7%;弃权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9%。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8,1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849%;反对 1,86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7.6791%;弃权 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指派余婷律师、周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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