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年
5 月 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2 人,实到独立董事 2人。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范志军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精铸在目前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货币政策下接受实际控制人杨飞先生的资金支持,从其获得融资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财务安全,将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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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 志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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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勤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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