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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45:04 股吧网页版
金正大: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 ESG 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活动影响
的个人或团体,包括员工、消费者、客户、供应商、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五条 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六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机会和途径依法获得救济。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
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发展战
略及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
应当在社区福利、救灾助困、公益事业、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
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
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ESG工作小组,作为ESG工作的指导和执行机构,由公
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单位开展ESG工作;
(二)组织各单位开展各ESG议题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工作,初步审议识别结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负责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ESG信息收集、汇编,编制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五)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ESG政策要求及趋势;

(六)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按照ESG工作小
组的工作部署,根据部门职责,开展相关ESG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开展ESG各议题风险和机遇识别、配合ESG信息收集工作、参与公司ESG培训等。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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