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
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有关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流程,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
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
缺陷;
(三) 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和监督,兼顾运营效率;
(四)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运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环境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
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
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公司监事会全面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可责令公司整改。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全面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检查公司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 内部环境:影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
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等;
(二) 目标设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特点设定公司战略
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
(三) 事项识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
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 风险评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
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 风险对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实际经营特点和风险承受能
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
(六) 控制活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
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
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 信息沟通: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
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 检查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通过持续性监督
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
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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