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学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学斌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王学斌,1966年2月出生,现任临沂大学食品研究院院长、教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临沂市第十六届常委,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秉承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
(一)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6 1 5 0 0 否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2023 年度战略委员会
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 30 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 50 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3 次
会议均已出席,并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24 年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确保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的日常运营未构成重大影响,同时保障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免受损害。相关议题的审议与决策流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过程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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