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证券部、企划部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的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企划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测和管理,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 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向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报告。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当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 易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等)、抖音号,以及 报纸、期刊、电视、电子报、微博、网络媒体、网络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 媒体或互联网信息载体。
公司证券部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应设舆情信息联络人,并向企划部报备其联络
方式。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该子公司相关的报道信息,若
发生舆情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企划部、子公司负责人及总 经理,并协助对相关舆情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
主要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企划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企划部、证券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当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 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启动舆情处理机 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 实报道,维护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 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 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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